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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用氧使用需規范 法律意識淡薄購進渠道不合法
- 分類:市場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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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1-05-1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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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用氧使用需規范 法律意識淡薄購進渠道不合法
醫用氧在醫療救護中對搶救患者的生命發揮著重要作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醫用氧屬于藥品管理范疇。近日,山東省齊河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了醫用氧氣專項檢查,共檢查縣級醫療機構3家、鄉鎮衛生院14家、社區服務站15家、計劃生育服務機構1家,發現2家基層醫療機構使用工業用氧冒充醫用氧,并依法取締了一家非法銷售醫用氧氣經營單位。
通過此次檢查,筆者發現,基層醫療機構在醫用氧氣使用方面存在許多問題:
一是對醫用氧氣認識不足。多數醫療機構不清楚醫用氧氣屬于藥品范疇,未將其納入藥品質量管理體系統一管理;不能區別醫用氧和工業氧,不了解其用途、執行標準和檢測項目的差異,更未認識到使用工業氧是違反《藥品管理法》使用假藥的行為。
二是法律意識淡薄,購進渠道不合法。醫用氧氣是國家實行藥品批準文號管理的產品,根據《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醫療機構必須使用獲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和醫用氧氣批準文號的企業生產的醫用氧。但有些醫療機構從非法渠道購進氧氣,未審核供貨單位和產品的合法性,或從不具備醫用氧氣生產和經營的單位購進醫用氧,致使所購進藥品的質量難以保證。
三是供應網絡不健全,難以滿足需求。齊河縣醫療機構點多、面廣,對醫用氧的需求量較大,但由于無醫用氧氣生產企業,供應也不及時,因而醫用氧氣的市場需求得不到滿足,致使一些工業氧生產經營單位違法以工業氧冒充醫用氧銷售給醫療單位,給醫院臨床用氧安全帶來了極大隱患。
對此,筆者認為,監管部門在加大監管力度的同時,還應做好宣傳工作,加大對醫療機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醫用氧管理的宣傳力度,提高其守法意識,規范醫用氧使用行為。此外,還應增加醫用氧經營網點,健全供應網絡,開發醫用氧市場,鼓勵有條件的藥品經營企業經營銷售醫用氧氣,以保證醫療機構的用氧需求。
(胡延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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